穿好一只鞋回头看看又无奈的脱下,走到那家伙的门前用脚不重不轻的踢了两下,事后发觉这个动作完全是多余的。
“喂,我上班了,早饭自己想办法,走了。”在门口等了等,居然真的不甩老子。在周围的圈子里大概只有他敢这样对我,而我却也会因为某种被称为血缘的东西对他一次次的宽容。朝他的门前做了个唾弃的样子(没有真吐口水,因为地板最后还是我由来擦的。。。),换鞋走人。
骑着心爱的蓝色跑车急速前进,引来了旁人个个瞠目结舌,尖嘴猴腮。啧,看什么看,好像我打扮得多么花枝招展,鬼斧神工一样。好吧,也许穿一套一层不染的名牌西服骑跑车上班,确实是有点不伦不类,混合杂交,很容易让人小脑联想到市中心某tf广场,每到节假日聚集大颇大颇的穿着廉价西装,脚上配的也是同样廉价的雪白球鞋(有些还穿那种女士的肉色丝袜)的农民暴发户….虽说路线相同,但我这样至少还有几分帅气可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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